许兰亭:刑事辩护关系到公民的重大权利

2022-01-21 15:48

许兰亭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兰亭: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先后入选“2003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2005年中国十大风云律师”等荣誉。曾在刘晓庆公司涉税案、张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原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受贿案、原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官员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办理了许多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的案件。




1.您是如何走上刑事辩护这条道路的?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契机?

如果说有什么契机,这个说来话长。我原来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我是1981年上大学,当时叫北京政法学院,还不叫中国政法大学。当时我们上本科的时候著名的法学家樊崇义教授、李宝岳教授给我们小班上课,我们是7班。一个小班由这两位老师给我们上刑诉课。当时我们还搞了模拟法庭,现在看来模拟法庭不算什么新鲜事物了,但是当年是八十年代,应该是1983-1984年,那时还是很新鲜的。当时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告,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从我们学生当中来出,我记得当时我是扮演一个被告人。所以我对刑事诉讼,从那时候开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就首先是熟悉,再加上热爱。后来研究生我学的也是刑诉,跟樊老师学习,后来上了在职的博士,学的也是刑诉。所以从我上大学开始,一直学的都是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既喜欢,又热爱,又熟悉,所以就走上了刑事辩护的道路。


我研究生毕业之后留校,留在了教研室教刑诉课。当时第六律师事务所属于政法大学办的律师事务所,后来我就调到这个律师事务所来工作,还算学校的人,但是不用讲课,跟专职律师是一样的,就是办案。从那时候开始办了很多案件。一开始我是什么案件都办,离婚、继承,各种案件都办,这也是我要给青年律师所说的,一开始不要太专业化,各个环节都接触一下,是有好处的。因为所有的案件,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它并不是完全截然分开的。所以说刚一开始做律师多接触各种案件是有好处的。等你有一定的经验以后,一定的积累以后,再看看自己擅长哪一方面,喜欢哪一方面,再有所侧重。我不主张一开始就专业化。所以我觉得在第六律师事务所工作,跟专职律师是一样的。后来呢又改成法大律师事务所,后来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和单位脱钩,不能挂靠之前的单位了,脱钩之后我就回到学校,等于我又成了兼职律师。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是办理刑事案件比较多,近些年来基本上都是刑事案件。

2.为刘晓庆涉税案的辩护,对您的律师职业有什么影响?

这个案件应该说对我们当初参与这个案件辩护的四位律师,我、钱列阳律师、张青松律师、李肖霖律师,当年我们四个律师参与这个案件的办理,应该说对我们的影响都是很大的。由于我们办理这个案件,当年被媒体称之为“京城四少”。当然现在是“京城四老”了。那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这个案件一个是刘晓庆本人是名人,明星。大家关注度比较高。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个案件。另外一个,辩护效果比较好,她和她的妹妹都被不起诉了。所以这个案件一个是影响大,一个是效果好。所以我们这几位律师跟着这个案件都出了名,有了很大的名气。原来我们是在业内、圈内有一些名气,但是还是没有做到广为人知。通过这个案件以后,可以说我们几位名气都是很大了。


那么从这个案件以后,可以说我们的案件就越来越多,这就是一个正循环。我经常说,由于你有了一定的名气,找你的案件就越来越多,找你的案件越多,你办的案件越多,你就越有经验。你接触的各种疑难杂症也会越来越多,所以出的效果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好。我们办了很多比如说无罪的案件,或者从重罪改为轻罪的案件,或者从比较重的量刑改为比较轻的量刑的案件。因为找你的人多,案件多,机会自然就多。所以可以说这个案件对我们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3.您常代理“两高一黑”案件。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相比,您认为为高官做辩护的区别在哪里,更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的确我这么多年办理了很多案件,以前有媒体朋友问我你办理的主要是哪些案件,我说简单地说就是“两高一黑”。“两高”是高管和高官,政府的官员,比如政府的高官。还有公司的高官,比如董事长,总经理,民营企业家。这属于高管类。“一黑”就是涉黑案件。这几年涉黑和涉恶案件我办了很多。至于说官员的案件,的确我办了很多。光省部级以上的,我就办了十几个,可以说在律师当中是非常多的。官员的案件也好,其它案件也好,我们都很重视。我经常说刑事案件对谁家都是大事,假如他是一个处长,后来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他也是定罪了。一旦定罪就会被双开,等于说这一辈子白干了,所以说刑事案件没有小事,对谁家都是大事。刚才你也问我为什么走上了刑事辩护的道路,也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刑事辩护它事关重大,它关系到公民最重要的权益。像打民事官司,打经济官司,打输了打赢了一般都是金钱赔偿多少的问题。但是刑事案件可不一样,刑事案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荣誉甚至生命。因为有的案件是要判死刑的。比如说杀人,过去的集资诈骗都是有死刑的,贩毒等等。所以我经常说刑事案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和生命,关系到公民最重大的权利。因此我喜欢办刑事案件。


“两高一黑”案件也好,其它案件也好,它都是刑事案件,可以说都很重大。拿官员案件来讲,当然他是落马了。但是对我们律师来说,我们还是要尊重他的人格,尊重他的隐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他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使他得到公正的判决,得到一个合理的判罚结果。

4.您既是大学老师,又是刑辩律师。这两个身份您更喜欢哪一个?

可以说我都喜欢。刚才我讲过了,我一开始是留校,留在刑诉教研室。但是后来我到了法大律师事务所,它也属于学校的律师事务所,跟专职律师是一样的。后来因为脱钩改制,我又成了兼职律师。所以这两种身份我没有截然地分开,我都喜欢。当然这两种身份有的时候它的工作重点是不一样的。做律师是要解决问题,他跟医生一样要解决问题。病人来找你了,我首先要发现你的病灶在哪里,是什么性质的病,然后怎么治疗,对症下药,我要解决你的病。那么做学问,搞研究恐怕需要广泛地涉猎,考察它的来龙去脉,提出各种观点各种学说等等。它跟刑事辩护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有的时候我更喜欢刑事辩护,刚才我说过刑事辩护它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生命等等。有的案件经过我的努力,经过我的认真分析研判,最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无期变成了无罪,或者从判死刑改成了没有判死刑。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这样的案件我会感觉到很有成就感。这种成就感恐怕是做学问难以体会得到的。

5.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您如何看待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之间的关系与辩护策略的选择?

这个问题我以前也在讲座中讲过。到底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我觉得不可一概而论。还是要根据每个案件具体的特点,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如果说经过你的分析研判,它就是构成犯罪,那这种情况下,倒不如认罪认罚。这样使被告人能得到从轻的处罚,也就是说使被告人能得到实惠,何乐而不为呢?如果说这个案件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法律定性上是有问题的。那么我们就坚决地做无罪辩护,这个不要一味地迁就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有的家属可能都希望做无罪辩护,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是没问题的,他也要求做无罪辩护。但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你是专业人士,你要帮助当事人作出正确的判断。刚才我说像医生一样,帮助他做出正确的判断。该无罪的就做无罪辩护,该罪轻的做罪轻辩护。


当然有的情况下,被告人和家属要求你做无罪辩护,我们也觉得这个案件是有些问题,到底能不能定罪自己也有把握不准的地方。的确,因为定罪量刑是法院的事情,它既不是检察院说了算也不是律师和被告人说了算。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也很好办。就是我们可以先做无罪辩护,再做罪轻辩护;先做定性辩护,再做量刑辩护。这个法律也是允许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它不是自相矛盾。我们以前是遇到过我一开始做无罪辩护,如果法院认为构成犯罪,那么请考虑被告人的自首、立功、从犯这些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公诉人或者有的法官就说你怎么自相矛盾了,刚才你说无罪,现在怎么又说罪轻了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定罪量刑最终是法院的权力,法官定罪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全案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全案的证据来评判。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做定性辩护,在定性辩护的时候可以做无罪辩护,在量刑辩护的时候可以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些理由。

6.最后请您为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年轻律师题一句赠语

的确我现在是老律师了,从事律师职业已经20多年了。我在这里,很愿意对年轻律师说几句话。我觉得年轻律师最大的问题就是案源的问题。很多律师都急于求成,急于发财,但是这种心态是要不得的,还是要经过认真努力的。我经常说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机遇偏爱有准备的头脑,如果你没有做好准备,机遇来了恐怕你也抓不住,或者抓住了你也办不好。刑事案件我刚才也说过,事关重大,如果说一个很重大的案件,交给你来办,但是你没有经验没有积累,恐怕你办不好。这样会耽误当事人的事情,会贻害无穷。所以说一定要认真学习。学习包括理论上的,包括实践当中的,都要认真地学习,多研究案例,不要急于求成。


“刑辩十人”论坛简介

“刑辩十人”论坛,在2018年初由京城十名刑辩律师共同发起设立。发起人包括: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毛洪涛等十位京城刑辩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担任论坛秘书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担任论坛副秘书长。

     该论坛设立的宗旨是:共同研讨刑事辩护的前沿问题,推进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倡导理性理智的刑辩文化,营造和谐共进的刑辩生态,为我国刑事辩护及刑事法治进步贡献点滴力量。
     “刑辩十人”论坛成立后,先后围绕“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捕诉合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会见难的现状与律师辩护权益保障”“涉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解读 ”“金融类犯罪辩护实务”“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审关系”“《新刑诉法解释》给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与变化”“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等刑事司法领域热点、前沿问题,举办了十一期专题论坛。每期论坛均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专家、刑事法学者、知名刑辩律师以及关注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参加,从多维视角解读、审视刑事辩护实践,探讨刑事辩护立法和实务问题,助推刑事法治进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